更新时间:2024-09-21 22:53:35点击:
简介:还录着疯狂全国电影动漫《哪吒》吗?近日,有消息称之为,《哪吒》出品方光线抢注近2000个哪吒商标,光线这种不道德是违法的吗?如果商标被人抢注了该怎么办?带着这两个疑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光线抢注哪吒商标】日前有消息称之为,《哪吒之魔童神通》(以下全称《哪吒》)出品方光线传媒在将近一个月时间内申请人了近2000个商标注册,商标内容基本与电影《哪吒》涉及。业内忧虑光线传媒此举或因涉嫌违背《商标法》,却是“哪吒”作为公众耳熟能详的传统神话人物,能否沦为商标被登记也引起争议。
据报,在该片公映第15天,光线传媒忽然让旗下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开始可怕登记《哪吒》涉及商标。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旗下中国商标网找到,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递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人,除了部分没表明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完全全部是与《哪吒》电影涉及,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神通、殷夫人、煮丙、MOTONEZHA……从登记日期来看,光线传媒很有可能并没预料到《哪吒》不会如此疯狂,否则也会等到电影公映半个月才开始登记涉及商标。对于公众而言,更加关心的是光线传媒登记这么多“哪吒”涉及的商标否合规。
人们的批评主要集中于在两方面,一个是《哪吒》一片中大量的家喻户晓传统神话人物的名字能否沦为注册商标,一个是一下子登记上千商标否因涉嫌违背《商标法》大量黑市商标。对于哪吒这样的传统神话人物名字能否沦为注册商标,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倪晔律师回应:“目前看是没问题的,此前有孙悟空、猪八戒这样知名度更高的神话人物名字都被注册商标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沦为注册商标的,但流程要合法。”倪晔特别强调,“目前只是申请人登记,并不代表不会最后登记下来,此前央视也登记过哪吒涉及的商标,很多都被上诉了;此外,还要看他登记这些商标的用途。
也就是,要看最后现实登记顺利的数量以及背后的用途。”倪晔告诉他记者,注册商标如果三年内不用于,别人是可以申请人吊销这个商标的。抢注商标否违法? 涉及规定《商标法》认为:经商标局核准登记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还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人组,以及上述要素的人组,均可作为商标申请人登记。
经国家核准登记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不受法律维护。(一)任何需要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进的标志,还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人组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人组,皆可以作为商标申请人登记。(二)申请人登记和用于商标,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三)申请人登记的商标,应该有明显特征,便于辨识,并不得与他人在再行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登记标记。
(四)为涉及公众所熟悉的商标,持有人指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催促驰名商标维护。就完全相同或者类似于商品申请人登记的商标是拷贝、模仿或者翻译成他人并未在中国登记的驰名商标,更容易造成误解的,未予登记并禁令用于。就不完全相同或者不互为类似于商品申请人登记的商标是拷贝、模仿或者翻译成他人早已在中国登记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登记人的利益有可能受到伤害的,未予登记并禁令用于。
(五)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于商品申请人登记的商标与他人在再行用于的未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近似于,申请人与该他人具备前款规定以外的合约、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坚称该他人商标不存在,该他人驳回的,未予登记。如果商标被人抢注了该怎么办? 确认商标抢注不道德要考虑到主客观两方面的包含要件。在主观上,实行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备蓄意, 即坚称或应知他人在再行创新、用于商标的情况而先行向商标局申请人登记。
一般指出, 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确实权利人曾多次展开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确认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坚称”;如果确实权利人的商标具备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涉及区域、涉及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确实权利人正处于同一或附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断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再行用于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称的“他人在再行 用于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所指未注册商标,既还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未注册的商标,也还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早已登记、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未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确实权利人的商标在涉及地域、涉及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为涉及公众所知悉并拥有一定的声誉。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是确实商标权利人确保自己权利的法律确保,企业遇上抢注再次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明确提出争议。当事人在明确提出争议时必须留意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时限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确实权利人指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蓄意先行登记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人撤消。《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人时限,既不利于确实权利人找到商标抢注不道德、 依法确保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敦促当事人及时谋求法律救济,避免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年正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递交。
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明确提出争议裁决申请人,其申请书件一般还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决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递交适当份数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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