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1 03:56:22点击:
女子再婚时“净身出户” 仍判处和前夫联合借钱 再婚时,零某自由选择了“净身出户”,家中所有财产都归前夫石某,不出自己姐姐阿玲的15万元债务,也由石某来分担。但是再婚一年多后,阿玲却将零某和前夫石某一起告上法院,拒绝两人一起还钱。更加让零某惊讶的是,近日,横县法院一审判以定,这笔债务显然要由零某和前夫一起交还。
明明再婚协议誓约好的,为何还要前妻来借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4年8月零某与前夫石某协议再婚,双方协议誓约,两人婚姻期间所有财产皆归石某所有,两人所欠零某姐姐阿玲的15万元欠款,也由石某负责管理偿还债务。两人再婚后,欠款石某分文并未还。2016年1月22日,阿玲将妹妹零某和前妹夫石某一起告上了横县法院,拒绝两人一起交还她15万元借款。阿玲说道,2007年6月,当时妹妹零某和妹夫石某因资金周转必须,向她借了15万元。
可还债后,两人仍然没有还钱。对姐姐的控告,妹妹零某实在自己很狱,因为再婚时,她和前夫石某大约好了,这笔钱由石某来偿还债务。
而且再婚时,她归属于“净身出户”,早已退出了他们婚姻期间夫妻共计全部财产,她不应该分担偿还责任。石某既并未声请,也并未博士论文。这笔钱,零某究竟该不该一起偿还债务?法院调查后找到,该笔债务显然不存在,而零某和石某再婚时,也显然誓约了该笔债务由石某负责管理偿还债务。
但阿玲多次挟还,零某和石某都推来推去,不愿还钱。法院指出,虽然零某和石某在《再婚协议书》中,有对该笔借款由石某负责管理偿还债务的誓约,但这归属于他们之间的内部誓约,无法对付债权人。因此,零某主张她不不应分担偿还责任的理由不正式成立,未予反对。
欲裁决石某、零某联合偿还债务阿玲15万元。法官说明 再婚协议科内部誓约 无法对付债权人 对法院的裁决结果,零某实在自己很无奈,明明早已协议誓约好再婚后债务分担的问题,为什么还要分担偿还债务责任? 回应,主审该案法官说明说道,首先是基于合约的相对性理论,合约当事人分担的义务无法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合约当事人无权为他人原作合约上的义务。也就是说,零某和石某的《再婚协议书》,归属于内部誓约,不能对他们两人产生合约约束力,对阿玲的债权不产生约束力。比如说若两个人单方面誓约即能减免或者减轻第三人的责任开销,可能会产生有人蓄意行使躲避债务的漏洞。
再者,按照《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约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移往给第三人的,应该经债权人表示同意”的规定,零某将其与石某联合分担的债务移往给石某分担,客观上不会影响债权人阿玲的债权构建,故应该同意阿玲的表示同意。该案中,零某将债务移往给石某时未同意阿玲的表示同意,因此债务移往并不再次发生效力。
当然,尽管法院最后判决零某与石某联合分担借钱义务,但零某在分担本案债务责任后,依据《再婚协议书》的誓约就自己所分担适当债务向石某行使追偿权。换言之,零某并不是该笔债务的最后分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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